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党务工作自查报告按照盟委、旗委组织部要求,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规范支部党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支部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执行落实情况。党支部按期进行换届,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机关党组织按照要求进行换届提醒;换届选举制定选举方案,按照换届请示、结果报告和上级党组织批复等规定程序进行;换届采用差额选举方式进行,召开选举会议时党员人数达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的要求,计票结果准确;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不存在党支部到期只计算了届次但没有重新进行选举;选票印制规范,按姓名笔画为序,设置另选他人选项。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执行落实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同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基本情况;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支部委员会能够做到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党委预审;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发展对象时履行了支委会研究程序;不存在党员预备期未满提前履行转正程序和以支委会代替党员大会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的问题;不存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多次考察意见均由本人填写、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时本人参会并表决的问题。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落实情况。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党支部及时要求党员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要求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支部要求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严格执行月交季缴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的问题。四、党组织设置情况。党员人数符合党章和党内法规有关规定人数;党支部内部设置合理,符合设立支委条件,设立支委会。划分党支部中党小组符合规定情况。五、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情况。按年度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没有按照确定的会议主题落实程序的情况并开展谈心谈话。个别党员存在对照检查材料拼凑的情况,在相互批评意见中"和气"有余、"辣味"不足,或先扬后抑、变相溢美的情况。六、"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到位,履行程序规范。不存在以领导班子会、全体职工会代替党员大会情况;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召开及时;不存在班子成员讲党课缺乏实质内容、应付了事等问题;党支部会议学习记录、图片记录真实,不存在党员发言材料网络复制抄袭等现象。七、整改措施针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情况中自查出来的问题首先党员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化思想认识,重视对照检查材料、相互批评意见,让“红红脸,出出汗”真正落到实处。其次党支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自觉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以高度负责、严谨细致的态度抓好落实,对于出现问题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使开展组织生活会的过程成为经受教育提高、规范党务工作的过程,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党建工作质量的过程。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机关第一委员会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