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根据政府办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一、上半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一)社会救助工作1.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强化低收入人口监测,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止5月份,全县共有城乡低保17764户24767人,发放低保资金3827万元,保障1万人次。特困供养对象5490人,其中分散供养5132人,集中供养358人,发放资金1626万元。特困人员中生活不能自理413人,其中集中供养257人,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62%;拨付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助资金125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8.6万元,保障426人次,价格临时补贴296万元。2.完成2023年度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城乡低保对象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低保对象年度核查,全县1242户1682人低保对象退出保障范围,新增低保819户1529人,确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3.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纪检部门反馈的2349条问题线索,会同乡镇(街道)逐户核实,严格落实救助政策。通过乡镇(街道)核实反馈2306条,其中继续享受1821人,2人违规享受已追回资金18570元,其余对象已督促乡镇(街道)加紧核实。4.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XX县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操作办法(试行)》(松民社救〔2022〕26号)文件规定程序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已认定低保边缘家庭158户299人,支出型困难家庭523户1189人,并全部纳入安庆市大数据系统管理。(二)养老服务工作1.老年助餐服务。一是联合市监局督查指导2022年已建成的59个老年食堂(助餐点)规范运营;二是根据省、市下达2023年的建设任务,今年需新建(改扩建)老年食堂(助餐点)31个,联合市监局对部分乡镇老年食堂(助餐点)选址开展工作督导,调度老年助餐工作进展情况。目前陈汉乡河口村等6个老年食堂(助餐点)已完工,除孚玉镇外,其他老年食堂(助餐点)已确定建设点,陆续启动改造工作;三是在山水公园开展老年助餐暖民心行动宣传,对全县电信、移动用户群发宣传短信,发放宣传折页2000余份,扇子900余把。对每个乡镇(街道)下发宣传折页2000份,每个村发放宣传海报10张。2.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根据市民政局新调整的方案,服务供应商已经按要求调整改造方案,并全部提交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已经完成审核。服务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分类汇总改造物品需求总量,已完成相关物品采购。目前我县已完成578户家床建设服务对象评估和一户一方案制定工作,已完工578人,完成率100%,金民工程系统已录入578人,录入率100%。第三方监理线上验收通过470户,并对全县130户家床建设开展线下入户实地验收,目前已完成龙山街道和松兹街道验收工作。3.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在全县23个乡镇(街道)实施政府购买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预拨2023年一季度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53.4513万元。4.做好全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根据《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纪要》(松政纪〔2023〕7号)文件精神,全县80周岁至99周岁普通老年人高龄津贴提标至30元/人·月,低保、特困老年人高龄津贴提标至35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年龄老年人高龄津贴仍执行300元/人·月的标准。目前各地已按月上报2023年1-6月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和花名册,资金正在审核发放,拟于本月25日前发放完毕。(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1.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根据两办印发的《<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精神,3月20日,县委办下发了《关于统计村级组织需填报各类表格和摸底设立村级组织工作机制的通知》,对县级各党政群机关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表格和设立的村级组织工作机制进行了统计汇总。3月28日,由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许建南任组长的市调研组到我县开展“三规范”工作专题调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