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四制度一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怒江州秉持“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理念,以党员领导干部靠前服务、党建引领政务服务、党纪保障工作质量为抓手,先后出台了“一对一”服务企业工作制度、“市场主体工作日”制度、公职人员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作为离岗”岗位调整办法、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4项制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攻“难点”,每月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建立了《怒江州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制度》,每月8日为“怒江州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由州政府领导和县(市)党政领导同步轮值定点服务市场主体,现场收集企业的诉求和困难,听取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对企业反馈的诉求,做到2个工作日内向市场主体反馈进展情况,5个工作日内完成诉求办理。通过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及时为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目前怒江州已累计组织开展了12期“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日”,接待企业256个,解决企业诉求330个。梳“堵点”,每季度开展“一对一”服务企业。制定了《怒江州优化营商环境“一对一”服务企业制度》,全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领导干部和各部门“一对一”联系服务1户民营企业。推行一名领导牵头推进、一个责任部门联系督办的常态化“一对一”“点对点”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机制,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定期围绕民营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政策研究,找准症结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全州已累计开展走访服务企业三百余次,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三百余条,有效推进全州营商环境工作的改进,助推民营企业更好发展。治“痛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以“清廉怒江”建设为指引,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聚焦营商环境中存在主要问题,跟踪督促,限时办结。制定《怒江州公职人员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作为离岗”岗位调整办法》和《怒江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守工作纪律,严惩懒政怠政不作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