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派驻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文员工作规定(试行)+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充分发挥消防文员作用,规范派驻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文员(以下简称消防文员)开展消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以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应急消〔2020〕231号)、《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消防文员征召工作需由X区消防救援大队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新招录的消防文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条大连市X区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派驻街道办事处消防文员开展消防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区消防救援大队成立文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收集相关消防工作信息,协助大队与街道办事处对消防文员实施管理。消防文员派驻到属地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具体负责派驻街道办事处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导消防文员开展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实际,定期下发消防文员工作计划。第四条消防文员不得兼任街道办事处其他岗位,必须“人专岗专职”,具备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应急救援等能力。第五条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结合消防文员、辖区情况等划分消防文员派驻区域。消防文员日常工作和管理制度应上墙公示。第六条消防文员可以对社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宣传培训,但不得对单位和场所进行行政处罚。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消防文员参加日常值班备勤工作,备勤地点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值班室,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文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定期下发值班备勤计划并由当日值班领导实施备勤督导。第八条消防文员日常应当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根据街道消安委会的工作职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协助推进并完成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定期组织指导网格员开展防火巡查、宣传教育等工作。(三)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社会单位、社区居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四)协助消防监督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等工作,并在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的带领下,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五)参加错时制消防安全检查和夜间值班备勤工作;(六)传达消防有关通知、通报,收集并定期报送消防相关的工作信息、新闻稿件、各类数据;(七)定期汇总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工作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措施;(八)组织街道办事处专职(志愿)消防队开展防火巡查、宣传培训、熟悉演练、应急救援等工作;(九)承担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转的相关辅助工作;(十)完成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消防救援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消防文员值班备勤期间应当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参加并协助监督员开展错时制消防检查工作;(二)协助监督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主要包括:1、协助封闭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2、协助收集、固定证据,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3、协助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三)负责值班期间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四)其它临时性工作。第三章工作标准、程序、要求第十条消防文员按照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要求,定期参加工作例会,学习消防工作文件精神,领受工作任务,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第十一条协助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每季度提请街道办事处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问题,安排部署消防工作。第十二条健全消防工作基础台账,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单位(场所、楼院)三级网格员,确定网格负责人职责,做到网格内单位、场所底数清楚,基础台账齐全。第十三条建立网格员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督导、业务考核,提请街道办事处落实奖惩措施。第十四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等特殊时期以及上级统一部署,提请街道办事处开展重大消防安保活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