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研讨发言】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落实换届以来,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全面理解其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努力做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忠实宣传者、践行者、推动者。一、坚持党的领导,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根本保证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做到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行动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努力在“奋进新时代、塑造新优势、率先走在前”中发挥更大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学思践悟,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围绕贯彻落实烟台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关于“明方向明规矩明底线、强担当强本领强执行”作风建设新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能力作风建设以高标准履职助推全市率先走在前的实施意见,以实化细化的举措,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对市委交办给市级领导的阶段性和常态化督导任务,积极认领,用心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一线督导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备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务求取得实效。第一时间传达市委部署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第一时间进行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载体作用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重要制度载体的作用,把贯彻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大各项工作中。为民立法。注重在立法过程中体现和反映人民意志。一是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18部、修改1部地方性法规。为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提升市民素质,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助力烟台连续六届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召开3部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座谈会,助力烟台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今年,常委会通过制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增进民生福祉。二是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积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途径、畅通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联系渠道,新确定3所地方立法基地、3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30名立法顾问,有效覆盖全市县、乡、村、企、校等方面。三是坚持科学立项、问需于民。年初广泛征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立法的建议,找到“最大公约数”,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立法建议项目优先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并重点推进。在立法过程中,通过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准确把握不同群体意愿,满足不同层面立法需求。每部地方性法规实施前,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媒体宣传等方式,对条例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及时发出权威声音,让社会知晓、让公众明白。为民监督。一方面,坚持将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人大监督的着力点。换届以来,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人大监督议题选题、方式方法改进、提高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规范,对促进保障改善民生、深入基层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作出明确规定。聚焦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监督,换届以来,围绕困难群众救助保障、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科学技术普及、城市更新等,切实以监督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作风转变,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7月份,按照市委开展为民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