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报告通用模板(6篇)篇1城市房屋征收的焦点问题之一就是征收安置补偿价格问题而安置补偿价格则以具有估价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房屋征收评估价格作为基础。为更好地和市场实际情况相符合,更好地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利益,住建部于2011年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明确要求有类似交易的房屋征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由于一个项目的征收评估一般涉及的房屋数量众多,位于同一区域,且大多数具有同质性。因此,房屋征收估价机构在项目评估前一般都会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一户样本房屋通过市场法或成本法等进行评估,征收评估房屋内的其他房屋则以该样本房屋为基准,通过楼层、朝向、面积等因素进行修正,得到最终的评估价格。由此可见,确定样本房屋基准价格是确定房屋征收评估价格的基础。由于征收评估一般涉及的房屋众多,且关系到征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以及城市建设的推进,影响重大,因此样本房屋基准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客观合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避免样本房屋基准价格评估有误,我市引入样本房屋基准价格评估专家论证制度,有效解决了该问题。按照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征收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对征收评估的样本房屋基准价格进行事前论证,能有效避免事后鉴定中因评估公司工作失误或技术水平等原因而带来的风险,因为如果申请技术鉴定的评估报告的估价依据即样本房屋基准价格评估报告是错误的,会给整个征收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二、房屋征收评估基准价格论证的程序在2011年国务院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前,国内拆迁依据的法规主要是2001年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之配套的评估文件是住建部于2003年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该意见未明确对拆迁项目(主要是住宅房屋)是否必须采用市场法评估,因此,国内的拆迁评估工作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区位价修正法,另一种是市场法评估。为使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更贴近市场实际,我市自2005年开始对住宅房屋拆迁采用市场评估方法,并实行专家论证制度。为保证房屋拆迁基准价格论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成立了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房地产拆迁项目基准价格论证、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修订及在拆迁评估过程中产生疑义的技术鉴定工作。为规范估价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先后研究制定了《无锡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无锡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房屋拆迁基准价格评估报告论证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专家委员会实行政府组织下的专家负责制,在全市范围内选聘了31名专家组成专家库。在拆迁评估之前,先有评估公司出具该项目的样本房屋估价报告,由征收人提请无锡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无锡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受理论证申请后,组织5名专家对提交的评估报告从样本房屋选取、可比案例选取、各因素系数修正、估价结果确定等方面进行研究讨论,认为估价报告无技术问题、估价结果符合市场实际的,出具论证报告,并以此作为整个项目征收评估的基础和依据;如果认为估价报告存在问题,则要求评估公司进行修改重新提请论证。5年多时间我市共组织了200余个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危旧房改造等涉及征收房屋的评估基准价格论证工作。在做基准价格论证过程中,能够坚持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所出具的每1份论证报告都组织5名专家认真研究、集中讨论,并由轮值主席进行现场监督,充分发挥评估专家的作用,所出具论证报告全部得到认同。无一例被征收当事人否决或提请上级重新鉴定,缓解了政府的压力和征收当事人的矛盾,为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履行了应尽的职责。三、房屋征收评估基准价格论证需关注的几个问题由于基准价格论证是我市拆迁评估的创新性工作,国家及省层面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很多工作也是在摸索,因此必然存在一些问题。1.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和被征收者心理期望价之间差距过大的问题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