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资产监管条例》以及上级党委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事项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体决策原则公司决策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形成“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监督到位”的集体决策机制。(二)科学决策原则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要加强前期调研,充分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决策事项中涉及的专业领域问题,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以防决策失误。(三)民主决策原则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领导人员应独立表达意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人应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四)依法决策原则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内规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第三条本事项规定适用于XX单位。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员工切身利益,应当由公司党组织、经理层、总经办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重大事项。(三)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战略和发展改革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四)公司改制、兼并重组、收购、利益调配、资产调整、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五)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六)涉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网络信息安全、员工队伍稳定、平安建设、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七)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八)公司各部门提请决策的重大事项。(九)其它重大决策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专业序列人才级别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领导兼任职务事项审议。(二)公司党组织管理的干部人事任免、调整、聘用和解聘。(三)公司市场化选聘核心人才引进。(四)公司专业序列人才级别审定。(五)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人选;xx公司支部委员的提名和推荐;(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一)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类:1.购置生产性设备及车辆,单台100万元(含)以上;购置非生产性设备及车辆,单台50万元(含)以上;抵账车辆留用车辆单台50万元(含)以上;2.不动产投资:单套或一次性购置办公房产。(二)公司专利、科研成果等技术引进及购买大宗服务等事项;(三)公司对外重大抵押、质押、借款;对外担保。(四)公司重大项目投标、材料招标项目、项目管理模式、工程分包及劳务队选择;(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各级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一)公司各部门管理费用预算审批;(二)非生产经营类100万元以上的资金调动、支付和使用;(三)公司超出预算50%的资金支付和使用;(四)公司1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或赞助;(五)向集团公司100万元以上的借款;按照业务的需求按月上报资金计划100万元以上的;(六)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八条对上述“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实施清单式管理,并根据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动态更新。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