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1、加快项目招引建设招引一批领军型、旗舰型项目和小而美的专精特新项目。在加快推动储能、氢能等项目建设的同时,注重招引与新能源领域关联的装备、新材料及化合物半导体项目。对新引进的新能源领域世界***强企业投资的项目、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及其核心高管和顶尖人才,当年协议注册外资超****万美元的优质外资重大项目或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亿元的内资项目,根据*年内地方贡献总额“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于引荐的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等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奖励引荐人,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万元;分期建设的,按一期地方贡献奖励。对于引荐的三新经济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奖励引荐人,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万元。对新能源领域产业集群核心承载区中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加强用地、用能等支持保障。突出储能等具备重大决定性、引领性意义项目的资源保障强度、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项目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支持推广“拿地即开工”、联合竣工验收等创新举措。2、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对新能源领域新入选“世界***强”“中国企业***强”“中国制造业企业***强”“中国民营企业***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亿元、***亿元、***亿元的企业,结合技术创新、绿色发展、产出效益等指标,分别给予最高****万元、***万元、***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万元、***万元、**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的新能源领域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万元、**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快投入,对列入XX市重大项目库、技术设备投入超亿元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在竣工或投产后最高按照设备投入的**%奖励,经工信部门认定为新能源链主项目的,再提高**%的奖补比例,最高****万元。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实施设备投入****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示范性技改项目,参照以上政策执行。对经认定的新能源领域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A类的重点企业,支持各地根据本土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情况,探索建立适当下调污水处理费价格、用电价格、用气价格的差别化价格机制,助力新能源企业降本增效。3、推动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纵深推进“十链突破、百企领航、千景应用”。面向新能源领域企业全面开展免费诊断服务,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支持创建“灯塔工厂”给予最高***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给予最高***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给予最高**万元奖励;对利用自有资金改造、投资超****万元的智改数转项目,按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投入不超过*%进行奖励、最高***万元。4、支持企业技术攻关、标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的**%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万元;对承担省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省拨付资金的**%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万元;推动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按不超过项目实际付款额的**%给予支持,最高***万元。支持新能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攻关,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万元(含)以上的,分档给予支持,最高***万元。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新承担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档择优给予最高***万元、**万元和**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省技术标准创新的基地或获得国家、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的企业,给予最高**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万元奖励。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每家企业给予最高***万元资金支持;设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