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助推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湘建房〔2018〕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一、实施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对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包括车位、车库和杂物间等)的购房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契税予以50%的财政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武陵区人民政府、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经开区管委会、常德高新区管委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二、加大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人员购房补贴力度。吸引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人员在我市创业置业,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或录用为公务员、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人员,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以其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作为补贴计算基数,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120元/平方米,全日制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市人社局负责认定申请人学历、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情况,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负责认定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情况,提交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审核拨付,由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兑现发放。对同时符合我市现行人才政策中相关规定的,按“从高”原则兑现购房补贴。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武陵区人民政府、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经开区管委会、常德高新区管委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与首次贷款额度一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四、降低公寓居民用户使用成本。凡于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在市中心城区购买公寓的居民住户,公寓水电气已安装“一户一表”的,自来水公司、电网公司、燃气公司抄表到户后,用户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等证件,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国网常德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仑燃气常德分公司)五、调整土地出让费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土地竞买预付款比例由出让起始价的30%下浮至10%。对按规划要求配建中小学校、幼儿且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的出让土地,在评估土地价格时,教育用地部分土地价格优惠比例由30%上浮至40%。全市土地挂牌出让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标准下浮40%。延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节点,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清延缓至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调整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可先以银行保函形式替代,商品房销售后再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中划拨。适当放宽预售资金解控比例,在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良好、开发项目销售资金全额归集、申请资金保证用于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额度可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七、支持商务办公、住宅建筑产品创新创优。在不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对飘窗以及非公共空间(包含但不限于露台、设备平台、空调隔板、结构板等)进行合理化利用,不纳入建筑面积进行销售。商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