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2022年工作回顾2022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县委、市检察院工作部署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以“质量建设年”和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为抓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荣获“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单位”荣誉称号。一、强化政治建设,捍卫“两个确立”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制定《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方案》先后组织集体学习、研讨交流及宣讲活动20次,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党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各项决定、部署和指示。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的若干措施》及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任务分工方案》,将检察履职纳入党内法规要求的轨道。努力推进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助力打造“党建领航·红映栗乡”党建品牌。重新组建党支部,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支部委员,把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立足检察职能,结合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开展“党建领航追赶超越”“弘扬新思想共筑中国梦”等主题党日及各类活动30余次,引导党员干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服务中心大局,助推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8件23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79件95人。从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及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其中2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漏犯1人。随着刑事犯罪结构深刻变化,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微刑事犯罪占比不断攀升,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年不批准逮捕8人,不捕率34.78%;不起诉33人,不诉率44.68%,充分体现“严”的震慑作用和“宽”的教育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面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助力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活动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清理“挂案”1件。深入开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我县2018年以来侵犯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逐案核查,努力营造安全、稳定、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做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派出驻村工作队,精准开展帮扶工作。积极谋划产业发展,多方争取发展资金,推动强村富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积极参与抗旱救灾,解决饮水难题。面对农户住宅失火,奋力灭火挽损,组织房屋修缮,募集爱心捐款,帮助百姓渡过难关。严格落实县委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先后选派30余名干警,下沉6个社区卡点、2个隔离酒店开展防疫工作。领导班子身先士卒,带领团队24小时驻守塔云山高速卡口,统筹做到防住疫情、畅通物资、护好民生。坚决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深化落实“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18件21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73件。督促恢复林地10亩、修复耕地20亩、治理河道3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