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情况的报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上海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阎祖强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全面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法定职权,对于更好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检查《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职代会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常委会领导下,市人大社会委认真做好此项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项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常委会高小玫副主任和陈靖副主任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先后主持召开执法检查启动会、专题会,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报,并带队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莫负春副主任也对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提出要求。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做好工会、职代会工作和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一是坚持依法监督,推动法定责任落地落实。紧扣《职代会条例》各项规定,着重围绕各级政府及其国有资产、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落实法定职责情况,以及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职代会制度和发挥作用情况等关键条款,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坚持点线面结合,深入开展“法律体检”。全面了解16个区及教育、卫生、交通、仪电等20个产业系统实施《职代会条例》的情况,对部分企业开展典型案例分析,梳理做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三是坚持效果导向着力扩大执法检查联动效应。将此项执法检查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及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等重点立法、监督工作紧密结合,促进职代会制度在更多领域发挥作用。二、本市贯彻实施《职代会条例》的基本情况《职代会条例》自2010年颁布及2017年修改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会组织认真执行条例各项规定依法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发展。本市贯彻实施职代会相关法律法规的做法经验,获得全国总工会的充分肯定,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进行推广。(一)抓配套,完善职代会制度体系。及时组织编写《〈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释义》,制定《上海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务操作手册》以及大中型企业多级职代会、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非公企业职代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为《职代会条例》相关制度规定的细化落实提供制度支撑。持之以恒做好普法工作,把《职代会条例》纳入上海工会“七五”“八五”普法规划,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不断提高各方面对职代会制度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二)抓建制,夯实职代会基层基础。把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企事业单位独立建制职代会、大中型企业多级职代会、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等多种形式并存的职代会工作格局。制定《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加强对基层一线的指导服务,切实帮助部分企事业单位解决在建立和实施职代会制度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截至2021年9月底,全市基层工会涵盖单位16.81万家,已建立职代会制度11.24万家,其中国有、集体企业(含其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2.46万家,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8.78万家,共覆盖职工568.65万人;另外,还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7621个。(三)抓规范,落实职代会法定职权。围绕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等职代会职权构建涵盖职代会代表选举、提案、议事、巡视检查、质量评估等环节的民主管理闭环,保障职代会的正常运行,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坚持把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作为履职重点,通过职代会对员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进行审议把关;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出台《关于促进本市企业重大改革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