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大机关干部座谈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放在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和推进,才能取得实效。我们要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依法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拓展履职范围,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质量,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发挥好人大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一、要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我市地方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立法经验不足、工作机制不健全、立法能力和法规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我们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栗战书委员长提出的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抓好高质量立法,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抓好惠民立法,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围绕生态环保重点问题抓好环保立法,着眼于国家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着眼于推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特点抓好协同立法“三个适应、两个着眼、五个围绕”立法工作具体要求,要把好立项关口,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立法范围内的项目,坚持把为民、利民、惠民作为立法价值取向和工作重点,找准切入点开展立法,认真研究选题,调整缩小范围,做到一事一法,确保“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要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任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健全完善法规立项、起草、审议、表决工作机制和立法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和立法联系点作用,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培训,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立法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能力;要注重提前介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委和涉及立法工作部门要提前介入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参与调研论证,掌握工作进度,提出意见建议,在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协调性和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从源头提高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质量和水平;要加快工作进度,推动《*条例》深入施行,加快《*条例》立法进程,开展立法调研,指导做好新修订的《*条例》的颁布、宣传等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二、要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更是我们的主要工作。客观地讲,我们在监督工作中程度不同地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一是在监督内容上求“精”。人大监督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如果选题过大,面面俱到,可能会深不下去、沉不到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会打折扣。在具体工作中要把监督力量聚焦到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聚焦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聚焦到解决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按照“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选好内容,小中见大,做到“大题目、小切口”,确保监督内容小、精、准、深、实。二是在监督成效上求“实”。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将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相结合,统筹运用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当前要组织开展好《气象法》执法检查,对《档案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查,起草好《体育法》执法检查报告和果品产业发展、公益诉讼工作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调研报告,切实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三是在监督边界把握上求“准”。法律是人大依法监督的依据。人大监督一定要有法律依据,理由要充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在监督过程中防止把一般的、具体的琐碎的事纳入到人大监督内容之中,防止出现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中代替和影响政府工作的问题,防止越界行使职权。三、要提高科学决定重大事项和依法任免干部水平。规范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内容和工作程序,推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划清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边界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畴,重点围绕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总体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从机制制度层面保障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一方面,要把市委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