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镇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收入分析的情况报告一、总体情况全镇共计脱贫户1310户5339人,监测对象79户296人。9月2日前,按照县乡村振兴局的安排部署,我镇组织帮扶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收入算账统计,并组织各村社区专干进行集中录入,全镇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17124.7,增量为2439.1元,增速为16.61%;生产经营性纯收入1809.2元,增量420.7元,增速30.3%;工资性收入13591.4元,增速20.98%;财产性收入2021年人均116.7元,2022年人均122元,增速4.54%,转移性收入2021年人均1945.7元,2022年人均1602.2元,增量为-343.5,下降17.65%。总体增速较为平稳。二、存在问题1.生产经营性收入。一是生产经营性收入增幅较高的为柳树村、赵庄社区、渤海村、龙泉社区4个村社区。人均生产经营性收入2021年分别为2639.2元、726元、558.8元、186.2元,2022年分别为6024.3元、3635.7元、1668.2元、862.1元,增量分别为3385.1元、2909.7元、1109.4元、675.9元,增幅分别为128.26%、400.79%、198.53、363%。二是生产经营性收入下降较多的为石营村和梅树村2个村。2021年生产经营性收入分别为:1924.9元、1373.7元,2022年分别为1401.4元、1157.6元,分别下降27.2%、15.73%。另外16个村社的增幅总体较为平稳。2、工资性收入。一是龙泉社区、柳树村2个村社区增幅较大。增幅分别达到110.72%、98.22%。二是梅树村和赵庄社区2个村社区下降较多。较去年分别下降12.75%、25.67%,其余18个村增速相对平稳。3、财产性收入。一是2022年江丰村、堰堤村、石营村、柳家村、桐岭村、鹅塘村、柳树村、五育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为0元。二是赵庄社区从去年的0元,升到3882.9元。4、转移性收入:除龙泉社区、潮水村保持相对稳定之外,另外20个村社均较大幅度下降。柳家村尤为突出,下降了1030.2元,下降500元以上的村有梅树村、龙泉社区、新田村、石营村、官偿村、赵庄社区、枣木村、深溪村。转移性收入是长期性转移收入,包括五保金、低保金、养老金、计划生育金、残疾人补贴、优抚金、每年都有的政策性生活补贴(如农业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态补偿等)、经常性捐赠和赔偿、农户之间赡养、捐赠等转移性收入等。三、原因分析及下一步打算1、采集口径不一致,生产经营性收入增幅不平衡。一是生产经营性收入增幅较高的4个村社区中,赵庄和龙泉社区2021年生产经营性收入均为0,而此次在收入数据采集中,帮扶干部将社区脱贫户房屋门面出租、小卖部和游摊经营都算入了生产经营性收入;柳树村和渤海村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发展较好的2个村,导致生产经营性收入较高。二是石营村和梅树村收入下降较多,主要是在生产经营性收入统计过程中,没有将农户自吃部分纳入统计,仅统计了农户出售的部分。特别是在统计自主创业、经商、运输等农户的收入均未作为生产经营性收入统计。2、收入统计不精准,农户对工资性收入有所保留。在统计工资性收入过程中,多数帮扶干部能够采取引导式采集收入数据,但部分村级帮扶干部因为刚刚调整帮扶对象,业务不太熟悉,没有正确引导农户讲真话,对工资性收入有所保留,导致工资性收入下降较多。3、收入采集不够全面,没有做到应算尽算。部分收入采集遗漏,较为突出的是农业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态补偿,土地租金,分红、房租、利息、子女赡养等转移性收入,没有应算尽算,认为脱贫群众人均收入已达到稳定脱贫标准,未将转移性收入纳入统计。下一步,我镇将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县振兴局统一安排部署,对部分帮扶干部进行优化调整,结合10月份动态调整工作安排,组织全镇帮扶干部进村入户,精准采集脱贫对象和监测对象2022年收入,并及时在系统中更正录入,确保农户收入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