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为推进我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文办理外部收到的公文,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收到外部来文后,应在检查核对标题、发文字号等基本内容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收、登记工作。收到急办公文应当随时办理,收到限时办结的公文应当及时提醒相关领导和部门抓紧办理。如发现收到的公文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发文单位联系处理。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公文(包括重要资料),交局办公室统一按收文办理。收文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逐件清点和初审,核对无误后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及办理情况进行登记,随时备查。(三)承办。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局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批示后,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的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四)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及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下列来文须在收文后3日内分类录入审计专网,供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了解:上级党委、政府和审计机关发布的需要审计机关贯彻落实和遵照执行的文件(密级文件除外);需要了解掌握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文件;政治理论学习及业务培训类文件;局长批示的其他重要文件。(五)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和流转状态,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六)答复。来文需要答复的,应当及时将公文办理结果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公文办理答复原则上实行书面答复,由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二、发文办理局机关推行审计专网办公,除特殊情况外,公文签发应通过审计专网和审计管理系统(OA)进行。(一)发文种类。1.党务、政务公文:局党组文件,局机关请示、报告、汇报,局机关决定、意见、通报、通知、纪要、批复,审计业务管理的规定、意见、通知、纪要,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通报、函等,局办公室文件,局机关党组文件。上述公文由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或局党组书记、局长决定行文;局机关党组文件由局党组决定并报局党组核定后行文;局办公室文件一般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经局长、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决定行文。2.审计业务公文: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综合报告、审计决定、审计专报、审计情况通报、审计要情、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督促整改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协助查询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之书等。上述公文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和上级审计机关规定的业务公文类别,对应《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和审计业务会议(含小型审计业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发文。3.其他公文:市审计局安排工作、规范管理、公告和周知重要事项并具有一定约束力和规范性的内部公务文书,如签报、公告、白头文书等。上述公文根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或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决定行文。(二)发文要求。1.公文审签。公文的审核、签发按照《项城市审计局公文发文流程图》(附件1)规定的程序办理。2.办结时限。发文要在下列规定时限内完成,超过规定期限的,承办人要向分管领导或局党组书记、局长说明原因。1.拟制文件讨论稿不超过7天;2.会议研究后征求意见和修改定稿不超过3天;3.会签、审签一般不超过2天;4.签发不超过3天;5.印制、发送不超过2天;6.有关文件正式印发后3日内分类录入审计专网。有关急办的重要文件按照局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局长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3.公文审核。公文正式印制前,局办公室应当进行核查,核查的重点是公文的审批和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公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核查中发现有错误、遗漏或疑问,应当报局办公室主任酌情处理;必须修改的,送签发人审阅并修改。三、公文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