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厅长在全省2022年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财政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稳定经济、推动发展、保障民生、深化改革、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等各项工作,努力为我省担负“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的财政支撑。一、提升积极财政政策的效能,推动我省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一)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主体有活力,经济“引擎”才有动力。财政部门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着力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积极研究提出帮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财政支持政策,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促进实现稳增长、保就业。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二)切实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认真做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持续做大财政“蛋糕”,夯实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力基础。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全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实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直达资金快速高效、规范安全使用,充分发挥惠企利民作用。(三)管好用好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优化专项债券使用方向,不撒“胡椒面”,重点支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好专项债券各项管理要求,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深做细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四)着力防范化解各类财政风险。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持续抓实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强化财力薄弱地区的资金保障,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加强财政管理,统筹好各类支出安排,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持续实施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厚植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势(一)大力推动科技和产业创新。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补短板”“锻长板”并重,支持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省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和自主可控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政策宣传,有效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实施“智改数转”省地联动财政支持政策,促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二)全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我省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发挥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加快低碳零碳负碳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突破。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激励政策,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长江、太湖等生态环境。(三)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深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两省一市”共同设立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加强省际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为长三角当好全国经济压舱石、发展动力源、改革试验田发挥**财政作用。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作出的更高水平推进“1+3”重点功能区建设部署,支持实施南北发展帮扶合作新机制。推动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造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四)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按规定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入“三农”。支持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研究新一轮农民住房条件改善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