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养结合服务:缘起、困境、策略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2.64亿,占总人数的18.7%[1]。加之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渐弱化,养老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且大多数老年人由于行动能力退化和免疫力降低,导致他们患病的几率增加。因此,老年人生活中不仅需要养老照料服务,还迫切需要医疗卫生服务。在此背景下,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指出,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由此可见,政府提出的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既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决策,也是实施积极老龄化、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举措[2]。自我国医养结合政策实施以来,主要是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地区开展,而资源有限、养老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的农村地区的服务供给却相对较少,远远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对于医养结合服务的现实需求。为此,笔者希望通过探究农村医养结合服务产生的缘由和发展面临的困境,从而提出有益的对策建议。其目的是补齐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的短板,缩小医养结合服务供给的城乡差距,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一、农村医养结合服务的缘起(一)农村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现实需要首先,农村地区老年人对慢性疾病治疗积极性不高,导致病情延误、治疗成本增加。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不断加快,慢性疾病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根据国家卫健委数据统计,我国75%以上的老年人至少患有一种慢性疾病[3]。慢性疾病不同于突发性疾病,其对老年人造成的健康损害不会马上显现,故老年人及其家人不太重视;另外,受经济收入限制和药店覆盖率低等影响,农村地区老年人对于慢性疾病的治疗普遍缺乏积极的态度,一旦慢性疾病得不到及时控制或治疗,病情将会随之恶化,从而加重治疗成本。而积极接受治疗的老年人也不得不在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来回奔波,其结果既加重老年人病情,也增加家庭养老负担。相比城市老年人,农村老年人慢性疾病的负担更重,因为患有慢性病的农村地区老年人占68.23%,功能障碍和自评为不健康的可能性更大[4]。医养结合提供的疾病干预和健康管理服务,能有效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和保健知识,从而降低疾病发生率。其次,农村地区“空心化”严重,老年人家庭养老和长期照护需求得不到满足。《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指出,流动家庭和留守家庭已经成为中国家庭的常规模式,人口流动使得家庭在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等方面的功能弱化[5]。特别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使得原本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传统养老模式陷入困境。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二代、农三代相继离土出村,据2020年民政部統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农村留守老年人口规模达1.4亿人[6]。这些留守老人生活起居方面,每天随便吃一餐是常态;就医方面,“小病拖大病挨”是常态[7]。农村自主养老和互助养老更多适用能够自理且有一定经济来源的老年人,而对于大部分退休金有限的农民来说,享受医养结合服务存在难度。因身体机能的缺失具有不可逆性,故失能老年人更需要长期照护服务的供给;同时,他们对于长期照护的需求也存在差异,照护服务主体也应是多元的。长期照护的责任主体顺序为“个人家庭政府与社会”,这就决定了长期照护需求遵循这一顺序不断外溢[8]。在现有条件下,农村地区老年人长期照护供给主体存在断层现象,需要政府或社会提供医养结合服务进行补给,原因如下:一是大多数农村失能老年人的经济能力没办法自行负担长期照护服务的费用,致使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二是作为第二责任主体家庭的供给能力也出现真空现象,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导致家庭成员的照护职责存在缺失;三是农村地区护理院等服务供给机构相对较少,可选择购买服务的种类也不多,家庭层次主体的照护服务供给程度不高。因此,这就需要作为第三责任供给主体的政府加大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