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中的纪法适用和田地区纪委李金龙2023年6月我们在办案中,会遇到违纪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这三种行为如何进行区分,之间的关系又如何?。今天就围绕常见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情形、认定标准与大家一起解读。解读的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一、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内涵(一)违纪行为的内涵1.概念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2.界定违纪的构成要件,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纪的标准,他规定了构成违纪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任何一种违纪行为,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1)违纪行为的客体。违纪行为的客体是指被党的纪律所保护的又被违纪行为所侵犯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任何违纪都侵犯一定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即一定的客体,不侵犯任何客体的行为,是不构成违纪的。如: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党在政治上的团结和统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党的廉洁自律制度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2)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是指违纪行为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等。比如: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外在表现为: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3)违纪行为的主体。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实施了违纪行为,应当承担党纪责任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组织。不同的违纪行为,对违纪主体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由的违纪行为如档案造假,只要具有责任能力的党员就能成为该违纪行为的主体;而有的违纪行为如用人失察失误,则只有对干部选拔、任用起决定作用的领导干部和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员才能构成该违纪行为的主体。(4)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违纪行为主体对其实施的违纪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违纪过错(违纪过意、违纪过失)、违纪目的和违纪动机。其中,过错是一切违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目的是某些违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违纪动机不是违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一般不影响定性,只影响量纪。3.处置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和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1)对党员处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违纪党员也可以适用党纪处分处分以外的处理方式: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组织处理;除名;收缴或责令退赔违纪所得的经济利益;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纠正违纪所得的其他利益。《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2)对党组织处理根据《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党组织违纪行为应当给予的纪律处理包括改组和解散。对党组织的非党纪处理方式主要有责令作出检查和进行通报批评。(二)违法行为的内涵1.概念违法也称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危害、有过错的行为,亦称“非法行为”。违法行为表现为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超越法律允许限度的权力滥用以及不履行法定的积极义务。2.界定一般而言,违法行为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违法。(1)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