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访法治化工作的调研与思考按照这次培训安排,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所学所思,围绕“信访工作法治化”这一主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到县信访局、乡镇(街道)、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实地走访,与信访局、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座谈交流等方式,对信访工作法治化进行了回顾和展望,进一步明确了思路和举措,为深化信访法治化工作体制机制、提升信访工作能力水平奠定了基础。一、主要工作成效全县信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建章立制,扎实做好“五个法治化”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开局良好,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推动辖区信访形势平稳向好。一是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基本形成了以《信访工作条例》为统领的较为完备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为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供了制度支撑。围绕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出台文件,编印《信访工作法治化学习读本》《典型案例汇编》,制定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导引图”,细化完善信访业务工作全流程操作规范和各环节业务标准,搭建起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四梁八柱”,相关制度更加健全、流程更加科学、运转更加高效。二是受理办理更加规范。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要求,依法做好登记工作,完善受理告知单据,对受理信访事项严格审核、分类把关,认真甄别事项层级、责任主体、处理途径,转办督办更加准确。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处理群众信访事项,区分建议意见、检举控告、申诉求决事项,明确办理方式,依法分类处理,大力推进信访问题实质性解决。县信访局加强业务指导督导,开展评查督查,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信访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顺畅,信访事项办理时长大幅缩短、办理质量明显提升。三是工作导向更加明确。坚持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双向规范”,改进信访统计、通报、考核办法,聚焦应受理不受理、应办理不办理等不规范问题,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积极履行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三项建议”职责,常态化开展信访干部的法规培训和人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坚决纠正“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错误思想。办理部门依法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人民群众依法理性信访的观念进一步树立,在非接待场所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明显减少,信访秩序更加良好。二、存在主要问题全县信访工作虽取得明显成效,但与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和当前复杂的信访形势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源头预防不够有力。有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个别单位存在疏忽大意和麻痹侥幸心理,没有摆正信访稳定是底线工作的思想认识,没有持续落实对信访人的化解稳控责任,例如,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信访矛盾不断积聚、上行,直到上级“盯办”后才息诉罢访;有的信访事项,经调查信访人诉求不合理,责任单位没有持续落实好释法明理责任,存在“赌信访人不会再次上访”心理,导致信访人再次上访。二是依法分类不够精准。群众信访不登记、回复告知不及时、转送交办不精准、诉访分离不落实,工作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例如,有的案件办理不合法依规,有的虽然依法合规,但由于告知程序流于形式、办理进展反馈不及时、接待群众态度生硬等原因造成群众上访。三是解决问题不够高效。存在重程序办结、轻实体化解,复查复核不规范、后续跟踪督导不足、教育疏导不到位的现象,一些信访事项没有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致使越级访、重复访仍有发生。四是监督问责不够严格。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例如,有的乡镇(街道)对历时多年的瑕疵案件不追责、不纠错,引发信访积案,直到上级部门牵头严肃倒查问责、依法纠错后,上访问题才得以化解。五是维护秩序不够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