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为更好维护xx镇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市场公平良性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xx镇人民政府定于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规范和查处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良性竞争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xx镇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提供相关资料到xx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如在2023年4月21日后仍然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并被我镇执法大队查处的,将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在执法过程中有妨害执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二、xx镇委镇政府将持续履行便民服务,积极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证照办理服务,营造xx镇内良好的营商环境。证照办理地址位于xx镇(xx镇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服务电话为:000000。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监督、举报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如在全镇范围内有发现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的,可通过监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监督举报受理电话:12345、000000;监督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和14:30-18:00。特此通告xx县xx镇人民政府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