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教师培训材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政课教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学的使命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政课教学全过程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题中之义,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时代之需,是回答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的必由之路,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入脑入心的切题之选”。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多维样态1.价值理念。作为一种价值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的是社会主义背景下特别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反映了全体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断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风貌。这种价值理念能够对社会存在产生能动的反作用。恩格斯指出:“我们称之为意识形态观点的那种东西——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并且能在某种限度内改变经济基础,我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将其与西方价值观和中华传统价值观区分开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立足当代中国社会实践、在充分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借鉴人类先进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并必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不断推进而创新发展。2.理论体系。作为一种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目标和理论遵循。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目标和要求,即经济富强、政治民主、文化文明、社会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社会秩序方面的目标和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体现了公民在对待国家、职业的态度和处理人际关系方面的目标与要求。当然,这种划分具有一定的相对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验的理论总结,对于我们正确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3.制度规范。作为一种制度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中的基本要求。制度和价值观互为表里,制度中蕴含着价值观;反过来,价值观需要转化为制度规范,才能彰显其力量。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要把“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观转化为制度要求,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从性质来看,制度既是一种“硬权力”,也包含着“软权力”。其硬权力表现为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约束力量,凡是违反者都会受到惩戒;软权力表现为制度本身蕴含着民众的共同期盼以及由此带来的吸引力。毫无疑问,只有当制度真正得到民众认同的时候,才会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4.行动指南。作为一种行动指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在实践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制度规定和道德规范。任何一种价值观,只有在实践中得到落实,才能真正发挥自身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功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最终要体现在全体社会成员的实践中,既包括对广大民众思想观念的塑造和行动的指导,也包括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实践指南。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党加强自身建设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以上几个方面是相互联系、互为支撑的。价值理念是内核和灵魂,蕴含于其他样态之中,对其他样态具有导向作用;理论体系是基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理呈现;制度规范是保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发挥作用的重要依据;行为指南是落脚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发挥作用的效果评价。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