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汇报材料今年以来,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以调整不适宜现职和拿下不作为乱作为干部为重点,系统施治、综合施策,着力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一、树立鲜明用人导向,让干部“下”有其理。强化政治把关推进能上能下。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建立干部政治素质档案制度,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正反向清单,切实把政治上强的干部用起来,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用。20XX年以来,对所有拟提拔、进一步使用、换届等人选均进行政治素质考察,对发现政治上不过关的15人坚决不予使用。突出工作实绩推进能上能下。坚持把干部考核作为推动能上能下的利器,健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体系。制定出台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工作制度》,考准考实班子和干部日常工作中的履职情况、精神状态、能力水平,实现“干部到底行不行,让工作实绩来说话”。20XX年以来,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及基层一线提拔使用干部214名。结合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推进能上能下。将推进能上能下作为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函询或通报,问题严重的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二、细化具体情形,让干部“下”有其据。把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为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的“突破口”。制定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问责追究、不适宜担任现职、无法正常履职、违纪违法免职等36种具体内容,列出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理想信念动摇等17种定性表现,以及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考核综合得分在同级同类人员中排名落后、差距明显等7种定量情形,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岗位的工作目标和职责要求,及时判定干部是否不适宜担任现职,视情况启动干部下的程序,让干部“降级”和“退格”有制度依据。三、畅通下的渠道,让干部“下”有其法。对“不适者”调。对基本素质好,但性格、气质、专长等个性特征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干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调整到合适岗位。今年以来,因不适应岗位要求而被调整交流处级领导干部2名。对“无为者”免。对那些驾驭能力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工作热情不高、群众反映强烈,不能有效履职尽责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直至免职处理。比如,某市直单位班子成员团结不够、战斗力不强、工作成效差,市委果断进行调整,免去其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的领导职务。让“有过者”下。对在关键时期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被动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2022年疫情期间,对2名担当作为不够、工作表现较差的处级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四、加强跟踪管理,让干部“下”仍有为。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对“下”的干部,由党委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专门进行谈话,说明“下”的理由,点透问题、剖析原因、指明方向,同时指定1名领导干部担任帮带责任人,跟踪了解和掌握“下”的干部情况,帮助其“有所为”。推动“下”后还能再“上”。对“下”的干部不“一棍子打死”,而是同等要求、同样管理、同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是否能重新任职的重要依据。对影响期满、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重新提拔使用。加大容错纠错力度。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先行探索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处理突发事件、特殊情况出现轻微失误未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勤勉尽责、不谋私利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干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五、压紧压实责任,让干部能“下”真“下”。以健全和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为重点,加强考核和督促检查,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切实扛起责任。一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结合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