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材料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多领域、跨地域利益冲突日渐凸显,单一纠纷解决方式已不能及时高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县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和中央、省、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系列要求,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探索成立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进一步丰富了人民调解的内涵和外延,构建并完善了多元调解机制,收到较好成效。一、准确定性定位,建立健全机构**县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由县综治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指导,依法在县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落实了专门办公场地和办公经费,与县医调委合署办公。中心设立调解、接待及候调大厅、调解员办公室,在接待及候调大厅配备触摸屏、墙面显示屏,在调解大厅安装视频监控,对调解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同时实行派驻制,在县法院、县交警大队、攀莲派出所、北部乡镇南部乡镇成立调解工作室,结合各部门、片区实际派驻调解员。中心按照“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多元调解、群众满意”的宗旨,坚持“定性为民间组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群众不需付费、在政策和法律框架下进行调解、着力构建纠纷多元化解格局”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求做到公平、公正、中立。县政府还将第三方调解中心办公经费和调解员个案补助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对第三方调解中心工作实行购买服务,对调解成功的每件案件给予100—1500元不等的个案补助。二、严格选拔条件,配齐配强队伍把好调解员准入关是确保调解工作“帮忙不添乱”的关键。一是严格选拔条件。专职调解员要遵纪守法、热爱调解事业、清廉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政策法律水平、丰富的调解经验。二是严格选拔程序。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选、组织推荐的方式向第三方调解中心推荐专职调解员人选,中心组织综治、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进行调解实战考核后,根据成绩确定人选并由中心发放聘书。三是严格培训制度。定期邀请综治、法学会、司法行政、法院等单位对专职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和调解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目前,已按程序选聘11名专职调解员,并上网对外公布。制定专职调解员管理、考核、奖惩、作息等制度。对考核优秀的调解员上报相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向社会公布,同时法学会将其吸纳为会员。对在1年内群众有效投诉3次以上、派驻点认为调解工作不力、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情形的,终止该专职调解员资格。同时,中心还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了84人的调解咨询及调解人员专家库。由各部门、县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推荐各行业、各领域熟悉政策、精通业务、擅释法理的人员组成,为化解疑难纠纷提供咨询服务和人员保障。三、明晰职能职责,依法依规调解为更好地服务社会,确保调解效率,中心制定了相关职能职责,全力要求调解员依法依规调解。(一)明晰“三项职责”。一是受理纠纷。中心根据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口头、网上、书面申请和对“三大调解”组织委托、邀请调解的纠纷进行调解。二是主动维稳对可能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的纠纷主动介入,及时协助相关部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建言献策。定期分析研判全县纠纷形势,汇总相关情况,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二)坚持调解“六个原则”。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一是坚持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三是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四是坚持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五是坚持免费调解的原则;六是坚持接受综治、司法行政、法院等部门监督指导的原则。(三)规范“八步程序”。一是受理矛盾纠纷: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的纠纷进行受理登记。二是确定调解人员:当事人可以从大调解网站专家库里了解调解员的基本情况、业绩、专长等,自由选择调解员,也可以由中心工作人员指定调解员。三是调查核实:中心受理纠纷后,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事实和双方的诉求,向双方当事人和相关单位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