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通讯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学院的中心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学院宣传工作需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拓宽新闻传播渠道,保证宣传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中通讯员是指经学院各处室、系部推荐,负责学院相关新闻报道和信息沟通的兼职工作人员。第三条通讯员应在宣传中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校园网信息上传操作技能,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本部门基本情况,勤于学习,知识面广,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第二章职责与要求第四条负责本部门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以及本部门重要工作的新闻报道。第五条完成宣传处委托的采访任务和采访活动,协助新闻媒体到本部门进行采访。对学生社团和记者采写的与本部门有关的新闻稿件进行把关。第六条及时向宣传处提供新闻线索或新闻照片。对于本部门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宣传处提供真实信息。第七条协助做好新闻媒体到本部门采访的接待、安排等相关工作。对于主动到本部门采访的校外新闻媒体,及时与宣传处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安排采访。第八条积极协助本部门宣传工作负责人制定宣传工作计划,主动了解本部门教学、科研、管理、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快速、准确地获取新闻信息,在第一时间完成或组织采写报道任务;对于个人无力单独承担的宣传报道任务,应及时联系宣传处协助完成。第九条关心、支持学院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为学院的宣传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第十条负责学院宣传活动在本部门的推广工作。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新闻宣传工作通讯员队伍建设是加强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处室、系部要高度重视通讯员队伍建设,关心、支持通讯员的工作。第十二条宣传处每年对各部门来稿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公布;根据稿件质量和数量,学院每年将评选表彰“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通讯员”。通讯员每学期应撰写一定数量的稿件。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通讯员,要及时予以调整。第十三条宣传处负责组织通讯员新闻业务培训和写作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通讯员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新闻写作水平。第十四条宣传处积极向社会新闻媒体推荐通讯员撰写的优秀稿件,多方面宣传学院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最新动态和师生员工的精神风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宣传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