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统筹政治引领和依法履职,坚定法治公安建设正确方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公安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公安执法过程本质上是贯彻党的意志、执行人民主张的过程,每一个执法行为背后都蕴含政治逻辑、体现政治立场。公安机关要聚焦提升政治引领能力,着力深化“四强”党支部创建,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发挥党组织在执法工作中的领导把关作用。特别是针对一线执法执勤民警应急任务多、备勤时间长、集中学习相对困难等职业特点建立“三学联动”制度,通过微信工作群第一时间初步学、党委会第一议题深入学、政治轮训结合实践系统学,引导广大民警深学细悟党的创新理论,做到用心学进去、用情讲出来、用力做起来,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实践证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依法履职是高度统一的,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公安机关依法履职才有最坚实的依靠;只有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使命才能有效落实。更好统筹政治引领和依法履职,牢记“公安姓党”根本政治属性,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时时处处用“十一个坚持”对照审视执法工作,确保每一个执法过程都能体现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统筹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一手抓专项打击整治,一手抓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回顾党的社会治理方针演化过程,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到党的十八大报告增加“法治保障”,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鲜明体现了法治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的重要意义。公安机关是维护安全稳定的主力军,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各领域风险隐患,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坚决依法亮剑。现在,不同风险的关联性、传导性明显增强。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依法打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可防可控”理念,将更多力量放在源头治理上,主动排查化解风险,落实敏感案事件复盘机制,通过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建立一套机制、防范一类风险”,努力由被动保平安转向主动创平安。统筹执法力度和执法温度,切实把为民宗旨落到实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人民公安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最多的政法机关,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执法工作方方面面,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内涵外延不断丰富拓展,群众对高水平公安执法的期待值越来越高,必须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方法,更好统筹执法力度和执法温度。一方面,法绝不能向不法让步,必须强化打的力度,对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用法治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另一方面,既要考虑法律“文本法”,也要考虑群众“内心法”,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艺术,探索特定情况下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措施,以提醒、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