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直觉与实践理性一、引言元伦理学建构主义是一种关于规范性真理的本性的理论。它最初在反驳道德实在论的过程中产生。由于在历史上,建构主义最初是与康德主义者的理论结合在一起的,这使得人们会误以为,康德主义伦理学的进路是与建构主义本身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然而,休谟式建构主义,作为一种更为晚近的建构主义理论,在很多方面与康德式建构主义有着相同或相似之处:例如,它们在道德实在论所犯的根本错误方面的观点是一致的。同时,它们也在较多方面有着不同之处;例如,它们在关于“主体与道德性之间的关系”的观点上,有着很大的不同。而在这一方面的不同,直接导致它们对“道德规范的客观根据”提出了不同的回答。关于“道德直觉”的观点,是这两种理论之间的一个重要分歧点。根据休谟的“常识”伦理学,我们能够凭借一种自然的道德感,做出正确的道德评价和道德行为。休谟哲学中的常识主义特征也在休谟式建构主义中得到了延续。休谟式建构主义者认为,我们无法从根本上摆脱具有偶然给定的实质性内容的实践立场,无法不带有某种先见而去进行道德评价、去认同或否定某种道德规范。而以科尔斯戈德为代表的康德式建构主义者的理论,则始于对一种被他们称作“实质性道德实在论”的理论的反驳:在这种理论中,作为道德规范的客观根据而被提出的“实存”(reality),被他们看作是没有理由的。相反,他们主张,要通过对实践理性的运用,找到作为切道德评价的最终出发点一“行动主体自身的立场”(thestandpointof“agencyassuch”)。从这一基点出发,人们才能提出普遍有效的道德规范。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道德直觉、实践理性这两个休谟道德哲学的本质特征以及它们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在道德建构主义中的地位,进行分析、并做出评价。在第一章中,我们将论述休谟哲学中的“经验主义/怀疑主义”和“自然主义/常识主义”这两方面的特征,论述它们各自在后来的哲学史上带来的影响与造成的困境,并且表明它们分别在康德式建构主义与休谟式建构主义中得到了强调与发挥。在第二章中,我们将对以科尔斯戈德为代表的康德式建构主义理论进行分析。这一理论着重强调了实践理性的运用在道德规范的建立中的重要性,它实际上发挥了休谟道德哲学中的反思性特征。在肯定了她的上述理论的正确性与必要性之后,我们对其中的一个逻辑蕴含(logicalimplication)提出了质疑:对反思性的强调是否必然导致对人类道德中的自然主义成分,即,“道德直觉”这一要素的消解?在第三章中,我们将对以SharonStreet为代表的休谟式建构主义对特殊实践立场的论述进行分析,并表明: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实践立场一它保证了我们在道德问题上具有实质内容的“直觉”一在得出具有实践意义的道德规范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分析这两种建构主义分别为客观的道德规范所提供的论证,我们将会发现:不论是道德直觉,还是实践理性,都无法仅凭自身单独建立起这类规范;只有通过这二者之间良好的相互作用,这类规范才能得以建立。二、怀疑主义与自然主义:休谟哲学中的反思性与直觉性在哲学史上,存在着对休谟哲学的三种不同的主流解读:第一种解读,将休谟的哲学看作彻底的怀疑主义与经验论;第二种解读,将其看作一种自然主义与常识主义:第三种解读,侧将其看作这两种解读的综合与折中,认为休谟的哲学是一个同时包含着经验主义与自然主义以及这二者之间的张力的学说。在本节中,我们将论证:在休谟的哲学体系中所包含的经验主义成分与自然主义成分,分别代表着他的哲学中的“反思性”与“直觉性”这两种特征。这两者之间的张力,是他的哲学理论在理性思辨和日常生活之间保持平衡的一个重要支撑。当这两个要素分别在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解读中得到片面强调的时候,它们带来了道德哲学方面的难题。当前者作为一种怀疑主义出现时,它忽视了我们的日常生活、破坏了其中的“常识”;另外,当它作为一种在自然科学中得到发展的经验主义、并在道德领域中得到应用的时候,它造成了道德与自然科学的混淆。而后者作为一种过分简化的常识主义,则带来了对实践理性在道德领域中的重要性的忽视,以及一种道德实在论。在对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