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人大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植于人民,具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显著优势,是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有力保障。制度机制“落下去”,民意民智才能“汇上来”。近年来,我国各级人大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方面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形式和内容,取得了良好成效。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建成的代表联络站已基本实现了乡镇、街道全覆盖,建立了“居民议事会”“民情观察点”等各种平台,既有“小院议事厅”,也有“板凳民主”;既有线下“圆桌会”,也有线上“议事群”。通过丰富多样的民主实践形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依法上升为国家意志、融入国家治理。但也要看到,目前民意表达的渠道还不够顺畅,群众参与率还不够高,民意民智的收集、分析、研判、吸纳的科学性精准性还有所欠缺,流程还不够规范,评估体系尚未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机制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应有针对性地加以探索,不断完善此项工作的方法、步骤和路径。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做到便捷化高效化。获取人大工作信息是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基础保障。信息公开不仅包括国家机关的主动公开,即实施机关自行决定公开内容,而且包括公众主动要求获取某些信息,实现自身知情权。在实践中,各级人大应从以下方面健全公开机制。一是及时发布需要向群众征集意见的工作内容,如在立法工作方面要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草案文本和立法背景,在监督工作方面要公布监督的对象、监督议题选择的理由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在重大事项决定工作方面要公布相关的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完成时间等。二是细化发布的对象,主要包括各级人大代表、“一府一委两院”、社会各界群众和专家学者、群团组织等,努力做到发布对象全覆盖无盲区。三是丰富发布的载体,可以通过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发布,也可以通过各地人大代表联络站、立法联系点让各界群众知晓。四是构建便捷的发布方式,注重通俗易懂、简洁明了,让群众看得懂、弄明白。如重要法规草案不仅应全文公布,还要把群众最关注的痛点难点条款内容单独列出清单征求意见。健全民意民智的收集机制,实现全方位广覆盖。群众诉求如何收集起来,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的重要环节,关键是具备丰富且通达的表达渠道。一是通过实地调研、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直接联系群众收集民意民智,与群众开展面对面交流,拉家常、察实情、谋良策。同时,通过充分运用各地探索形成的“民情直通车”“民主听证会”等载体,及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二是充分利用线上载体。线下工作存在的区域和时间限制,可能影响民意收集质量。当前,有的地方人大深化数字化改革,通过建立代表履职综合应用、“立法民意通”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常态化开展民意征集、立法调研、问卷调查等工作,做到联系群众全天候、收集民意全方位。在及时总结提炼这些有益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要继续强化平台、载体的多元性,并持续、充分激活其民意传输的功能。健全民意民智的采纳吸收机制,力求更精准更管用。群众的利益诉求海量、多元、复杂,必须有一套科学有效的筛选吸纳机制,进行科学的分层分类,提高民意民智吸收采纳的质量和实效。对于海量的诉求内容加强科学研判分析,需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辨别哪些是最重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是不必要的。一是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进行有效的分类筛选,提高精准化有效化水平。二是完善人大听证论证评估评议等制度,充分发挥研究院、专家咨询库智囊作用,将有效的民意民智转化为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坚强支撑。三是人大内部部门积极履行职能,把民意民智依法合理吸收到法规草案、调研报告、专项课题,审议意见的起草和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中。同时,对于不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合理建议,可通过召开见面会、内部通报等形式,及时抄送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促进党委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在更大范围、更深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