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激发社会各界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活力,共同管理好社会公共事务,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一、我国加强社会治理面临一定机遇但挑战同样严峻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使得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既面临一定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机遇依靠把握。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巩固和加强,为我国加强社会治理提供了根本的政治保证。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阶段、各方面制度趋于更加完善,将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更加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制度支撑。随着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社会和谐有序、充满活力将具备更为良好的社会结构保障。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将为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更高效的技术手段。挑战日显严峻。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趋紧,使得加强社会治理面临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我国社会结构深度调整,利益关系日趋复杂,人口老龄化快速加深,群众诉求不断上升,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信息革命不断推动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人类生活新空间,将持续挑战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和适应能力。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民粹主义、认同危机、恐怖主义等纷纷抬头,中美之间竞争性共存常态化,使得我国加强社会治理面临更不稳定的外部环境。二、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总体滞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党的十八以来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总体上,目前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有待完善,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待形成。01从主体培育看,社会组织培育支持体系不健全一是社会组织立法薄弱。2018年8月民政部发布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试图将社会组织三大管理条例合一,但目前该条例仍未正式出台,改革进度缓慢。而且,即使合一后的条例正式出台,其立法层级仍然较低,与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不相符。二是政府扶持体系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财政支出没有完全纳入常规性财政预算,同时存在购买程序规范性不强、服务评价和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购买标准不清等问题。社会组织人才的培养使用、待遇保障、职业资格评定、晋升流动、继续教育等缺乏较为健全的机制设计。三是综合监管不到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监管职责分工不清、缺乏综合协调。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监管成为难点,大量社会组织都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资金管理等制度。02从平台构建看,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一是社区治理主体待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或者党建理念和方式陈旧。基层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的职责分工有待规范化,在法律层面对社区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事项、政府可购买服务事项等缺乏明确细致的规定。城市业主组织的治理功能亟需加强法律保障。二是社区治理机制不顺畅。基层部门与街道社区条块协同机制不健全,街道社区“看得见、管不着”与职能部门“管得着、看不见”的矛盾凸显。基层部门之间协同治理不到位,各部门在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相互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严重。社区参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较为薄弱。三是社区治理保障要素较欠缺。资金方面,政府对社区治理的财政支持总体不够,费随事转的经费投入机制并未有效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严重不足;社区自身“造血”能力低下。人才方面,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职业发展、晋升空间等仍然受限,社区工作岗位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不足。03从技术应用看,信息化建设严重缺乏统筹规划一是社会治理信息化缺乏统一设计和规范。目前对于社会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