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部署,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结合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及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按照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总结推广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实践,固化有效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夯实承包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统筹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力量,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违纪违法等突出问题。通过点题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选树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形成民生治理品牌,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学生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通过整治,力争实现全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排查整治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集中用餐陪餐率达100%,全市校外供餐单位100%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招标,全市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全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二、整治内容(一)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内容(责任单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保洁不到位,食材采购查验、加工操作流程、质量把控不合规等问题;开展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全覆盖排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中小学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省级统筹组织建立的整治机制、责任体系及政策指导文件将中小学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作为市食安委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督促指导本地区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是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的辖区监管部门,负责校外供餐单位和中小学(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与属地教育部门的协同配合,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处理和事故调查,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1.强化事前审核。严格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主体准入。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规定的条件开展许可工作。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者,一律不允许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同时,要继续强化对全市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许可经营条件合法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始终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开展经营活动,对不符合许可条件规定的,要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无法满足许可条件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2.严格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依法监管、分类监管、协同推进、公开透明、全面覆盖、风险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的日常监管。结合2023年“点题整治”和今年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重点、难点,聚焦突出问题、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排查隐患,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X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按规定频次实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3.做好事后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还要追根溯源,强化源头管理。对作出处罚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要及时导入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并在日常检查中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并根据相关规定,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教育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依法需要予以纠正整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