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持续推进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赣发〔2020〕24号)精神和市委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目的意义开展政治谈话,是加强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手段,是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方法,是落实落细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通过开展政治谈话,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起来,不断增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政治忠诚,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政治自律,进一步推动我县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谈话内容和方式(一)谈话内容政治谈话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使命引领、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政治责任,聚焦为民情怀,聚焦作风纪律,聚焦政治生态。主要围绕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1.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对党绝对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情况;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履职尽责的情况;3.站稳人民立场,树立正确政绩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情况;4.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尤其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5.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6.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情况;8.深化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的情况;9.所在地方或单位政治生态情况;10.平时了解掌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提醒、批评教育等有关情况。(二)谈话方式政治谈话原则上采取“面对面”个别谈话方式进行,确因工作需要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谈话突出党委主体责任,体现纪委同级监督,做到“两个责任”同向发力。主要议程包括:1.谈话对象述责,简要汇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2.通报被谈话人单位或个人管党治党和政治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监督提醒被谈话对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3.谈话领导讲话;4.谈话对象作表态发言。县委主要领导开展谈话可邀请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开展谈话可邀请县纪委副书记参加;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党员副主任、县政府党员副县长、县政协党员副主席开展谈话可邀请县纪委县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党委“一把手”开展谈话应邀请县纪委县监委对口联系该单位的纪检监察室主任参加;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开展谈话应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该单位的检监察组组长或副组长参加。上述谈话可邀请县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参加。三、谈话对象及分工按照紧盯“一把手”,兼顾“全覆盖”,分级负责,全面实施的原则开展。具体谈话分工如下:1.县委、县人大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