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政局副局长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对照检查材料按照《关于印发县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县民政局党组的反馈意见>的通知》要求,第一巡察组共反馈县民政局党组问题3个方面26个,本人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有关要求,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剖析问题成因,深挖症结根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按照本次会议安排,现对照检查如下: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用新思想引领推动民政工作,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政治责任方面。一是学习领会A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不上心,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有短板。主要表现在,对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有差距,片面地认为自己不是分管政治理论学习的领导,学习上只要按部就班执行就行,对学习制度贯彻上的问题,发现后却抱着老好人的思想,没有及时提出,除此之外,自己在分管领域贯彻A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力度不够,致使日常工作部署欠缺理论深度;在切实保障百姓“身后事”方面,多是主要领导安排什么就做什么,尤其在面对东部新城建设迁坟墓地供需矛盾、殡仪馆火化车间建设滞后等问题上,自己作为分管领导,却主动思考少,被动应付多,没有起好党组参谋助手的作用。在自觉应用A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及解决实际问题上,仅仅做到了自己个人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管理好自己的保密设备,从巡察反馈意见来看,3次保密事故就有1起是自己分管领域的事故,虽然问题出现时,自己不是时任分管领导,但自己上任以来,对于如何举一反三防止此类问题发生,仍然缺少构思与谋划。二是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不到位,谋划民政事业长远发展有差距。主要表现在,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落实欠缺力度,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问题上,简单地把问题归咎于县级财政支持力度薄弱,主动向上级争取资金的力度不够,在担当作为上,一定程度存在“本领恐慌”,在殡葬执法方面,面对执法队伍弱,机制不健全的现状,自己作为去年市场监管部门调过来的领导,没有及时将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的经验带过来,规范单位执法处罚不够,开展执法处罚力度太小,导致活人墓现象时有发生。在督促基层社会治理走深走实上,自己作为分管领导,对推进“三事分流”“五社联动”等自治工作机制上,缺乏一个全面的认识,在日常监督指导村务公开上,亲临一线检查次数少指导培训少,导致全县37个村社区在村(居)务公开上存在缺项、漏项,除此之外,我作为分管领导,在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上,缺少走出去学习的实践,在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样板上存在差距。三是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重点工作推进需持续用力。主要表现在,推进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如:区划地名勘界、“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上存在短板,作为分管领导,本人一定程度上存在畏难情绪,将问题症结推给县级财政薄弱、历史遗留原因等客观因素,主观上没有及时就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没有主动邀请相关部门予以会商解决,存在拖沓应付的现象。除此之外,在安全生产工作上,也存在红线意识不牢的现象,2022年殡葬服务中心3号悼念厅因无漏电保护起火,该问题发生时,自己虽非时任分管领导,但自己上任以后,我没有及时履行一岗双责没有及时就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日常检查工作中,存在走马观花和好人思想,例如,龙头山公墓渣土堆码、护栏生锈等问题,个人虽然多次发现,但出于好人思想,且单方面认为问题不大,就没有及时指出来。(二)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作为分管领导上任10个月以来,本人未主动发现处置问题,也未主动对分管领域开展谈心谈话,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监督不够致使分管领域部分职工因违酒驾受到组织处理,部分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这些现象,都说明自己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压力传导较小,在履行“一岗双责”上有差距;除此之外,自己虽然能够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对下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缺乏监督,致使本次巡察反馈意见中,下属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频出。二是从严从实抓作风建设不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