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现根据区纪委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重要指示、决议和工作部署的意见措施。2、研究制定本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措施及重大问题。3、研究制定本局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关系到全局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4、研究决定机关以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考核奖惩,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的发放核定等重要问题。5、研究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6、讨论决定以局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及下发的重要文件。7、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1、局中层和一般干部的任免和调整。2、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录用、岗位调整、内部交流等变动事项。3、对党员干部的考核奖励和违规违纪的处理意见;党员的发展,违纪党员的处理。4、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和使用意见。5、本局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人选的推荐。(三)重大项目安排1、涉及本局的实事项目。2、资产的转让出让、重大修缮项目、设备采购等事项。3、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安排。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四)大额资金使用1、年度财务预算决算;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3、超预算的资金使用;4、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单项支出50000元以上)。5、其他需要研究的资金使用。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和程序办法(一)原则1、依法决策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进行,局班子对本局的总体工作负总责。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事项性质,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2、民主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应坚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3、科学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科学的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在此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二)程序和办法1、议题确定。根据职权范围和工作分工,会议议题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2、事先论证。“三重一大”内容应当进行事先的调查研究,通过“民主听证、民意调查、模拟决策、风险评估”等形式,加强科学论证,并可请“专家、专业机构”等第三方进行论证,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到重大工作要事先进行研究。“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事先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大额资金使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3、召开会议。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或相关规定人数)成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4、集体讨论。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相关人员要认真、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议题要有明确的表态。按规定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位参会人员的意见。5、民主表决。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形式根据议题要求采取口头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或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另行议决,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办理。6、会议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