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1.廉政谈话制度-----32.责任报告制度-----53.“签字背书”制度-----74.廉政警示教育制度-----105.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126.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147.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158.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79.“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1910.党风廉政工作定期研判制度-----2811.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3012.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制度-----331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35廉政谈话制度为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一、谈话原则: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谈话对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正部级);经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党政干部;需要谈话的其它党员、干部。三、谈话形式及内容:任职谈话、询问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处分后谈话。1、任职谈话。新提任和交流的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由公司领导对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廉洁从政要求。任职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谈话内容包括:任职后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党的宗旨;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对象结合新的工作岗位实际,就廉洁从政作出表态、承诺。2、询问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谈话询问,要求说明情况,澄清事实。询问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信访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3、提醒谈话。一是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发现子公司或某个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与负责人谈话,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或批评教育;三是对可能出现某些不廉洁行为的问题,通过打招呼、敲警钟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提醒谈话一般个别进行。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的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群众对谈话对象的一些不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警示和提醒,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要求,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意识。4、诫勉谈话。主要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所进行的警示性谈话。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限期改正。5、处分后谈话。主要是为使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以及在解除处分前,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处分后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分析原因,认清危害,帮助认识错误,提出改正要求;要求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消除顾虑,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四、具体要求1、谈话在公司党支部领导下,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具体组织。2、谈话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督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3、要注重谈话效果,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4、谈话对象应当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5、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谈话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