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任在学习研讨班上的交流发言材料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时刻统一全党思想意志行动的政治纲领,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政治宣言,是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夺取新胜利的政治动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理论基础。吴政隆书记在省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领悟得深,对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当前面临的形势分析得透,对下阶段工作部署得实,为我们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供了及时有力、具体务实的指导。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着重在创新上下功夫。一、依法行使决定权,树立常委会的权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这既是将党关于国家重大事务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又是实现人民意志的重要途径;既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国家政治文明的体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充分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才能树立起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才能真正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才能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落到实处。因此,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增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动性,认真负责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勇于承担责任,务求有所作为。一要明确重大事项界定范围。重大事项主要包括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重大工程项目、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重大措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重大事项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不同时间和不同条件下,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是不一样的。常委会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如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政府举债、预算调整、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组织开展视察调研,认真审议,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二要规范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人大决议决定具有法律性,必须从制度上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机制,逐步规范重大事项的提出审查、调查研究、请示汇报、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公布实施等程序,凡是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必须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然后提交主任会、常委会进行审议讨论,确保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作为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过程,使决议决定形成的程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明确、意见更加可行。三要抓好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行使决定权的关键在落实。决议决定形成以后,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决议决定的目的、意义的认识,真正把决议决定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建立规范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对作出的决定事项,采取多种形式,督促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要综合运用监督权、任免权等法律赋予的职权,采取一些刚性手段,加大对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督促落实的力度。二、依法行使监督权,提升常委会的监督能力。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的意志,对由它产生的“一府两院”的行政、执法和工作情况实施的监督。从法律意义上讲,人大同“一府两院”是一种产生和被产生、决定与执行、制约与被制约、监督与被监督、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从政治意义上讲,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的。各级人大和“一府两院”同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目的是维护《宪法》、法律和国家法制的权威与统一。工作监督主要是听取、审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及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听取、审议、批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对“一府两院”和由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等。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人大有权提出质询案,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