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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居住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20211217).docxVIP专享VIP免费原创

XX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居住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20211217).docx_第1页
XX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居住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20211217).docx_第2页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居住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为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依规对辖区范围内居住小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行为。二、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对收到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后仍未停止、或收到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书后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镇)应当书面通知供水、供电等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停止供水、供电服务。供水、供电等生产经营企业在收到执法部门函告后依法对违法建设行为停止供水、供电服务。三、各街道(镇)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依法将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工作中执行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拒绝配合执法、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或组织、煽动、策划群众抗法、非法上访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国家公职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建设,且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执法部门将函告其所在工作单位,并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追责问责。六、存在违法建(构)筑物未拆除的房屋,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暂停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七、广大群众应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增强依法建设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主动参与构建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执法新局面,共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群众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或到毕节市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进行举报,相关部门须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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