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查单位:时间:检查项目检查情况(一)在业务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备相应作业人员、仪器设备,并书面告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二)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三)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四)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五)在维护保养结束前对维护保养质量进行复核;(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七)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四年;(八)未经使用管理人同意不得将维护保养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维护保养单位;(九)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