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工作规则汇编48章目录: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议题确定第三章会前协调第四章会议筹备第五章会议决策第六章会议纪律第七章执行落实第八章会议要求第九章附则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议题确定第三章会前协调第四章会议筹备第五章会议决策第六章会议纪律第七章执行落实第八章会议要求第九章附则xx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议题确定第三章会议筹备第四章会议纪律第五章执行落实第六章会议要求第七章附则中共xx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四章议事制度第五章议事纪律第六章决议执行第七章议事要求第八章附则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成人员及职责第三章政府职能第四章依法行政第五章科学民主决策第六章政务公开第七章监督制度第八章会议制度第九章公文制度第十章政务活动第十一章工作纪律第十二章廉政和作风建设第十三章附则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县长办公会议是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力求做到规范、务实、高效。第三条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县长、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第四条县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第二章议题确定第五条县长办公会议主要审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主要包括:(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传达贯彻上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精神;(三)研究确定县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四)研究县政府重大活动安排和重要工作措施;(五)总结并部署政府工作;(六)研究处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七)需要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提交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当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内容。县直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或者下属机构,提交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通过其行政主管部门向县政府申报。第七条提交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实行分级把关,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长审定。县长批示提交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直接列入会议议题。第八条拟提交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副县长和提交部门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协调会商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明确意见,未形成明确意见的一律不予列入会议议题。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重要议题,应提前向上级机关汇报衔接,且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第九条对于涉及重大事项的议题,分管副县长在会前要与县长进行沟通,说明议题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存在的困难等。第十条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协调,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分管副县长协调;协调后部门间意见仍有分歧的,分管副县长和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向会议汇报分歧意见,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第三章会前协调第十一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提交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随时报县政府办公室,经分管副县长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县长审定,经县长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原则上会前1天内提交的议题不再列入本次会议研究讨论。第十二条提交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提交部门应按要求一次性报送完整的议题材料。主要包括: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议题有关附件和《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提交审核表》并加注分管副县长、相关部门意见。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类型及事项具体情况,对议题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或行文不规范的,应及时通知提交部门补正或者退回重新报送。第十三条凡由分管副县长签字同意提交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一律送交县政府办公室等候安排上会。在会议时间基本确定后,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