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同志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将经常性和集中性纪律教育有机结合,既表明党纪学习教育取得了积极成效,也要求我们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深刻认识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纪律教育机制的重要意义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具有保障作用。维护党的纪律,既要依靠强有力的执行,也需要通过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将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员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遵规守纪自觉,并不是天然就能产生,也不会一入党就自然形成,必须通过持续的思想引导、严格的党性锻炼、深入的学习领悟才能达成。开展纪律教育,就是要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总书记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党的历史经验和新时代实践经验充分证明,加强纪律教育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有助于党员干部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进而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养成纪律自觉,保证我们党在团结统一中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是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总书记强调,“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一方面,党内一些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违纪形式更趋隐形变异、花样翻新;同时,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党纪学习教育必须“永远在路上”,一刻也不能放松。另一方面,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需要将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的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二、准确把握经常性和集中性纪律教育的相互关系党内集中教育是由党中央宏观统筹、科学谋划的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教育实践,教育对象、内容和时间相对集中,教育形式相对明确。经常性教育重在融入日常、抓在平常,结合日常工作和生活实际经常抓、反复抓,实现教育的常态化长效化,从而持续巩固提升教育成果,推动党内集中教育走深走实。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使二者有机结合,是新时代开展党内教育的鲜明特征。2016年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对纪律教育常态化进行制度性构建。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