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确保上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和部署在学院得到贯彻落实,增强学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推进学院持续健康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学院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班子成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二、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对学院党委成员及各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长对副院长及各系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对各自所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三、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各项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经常分析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3.组织全院师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4.依法支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调查、处理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5.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超越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涉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报告。四、学院全体党员、干部,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受学生、学生家长以及其它与学院有利害关系者的各种礼物、现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退回的礼物或现金必须向院党委汇报,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法退回、缴公等处理措施。五、学院所有党员干部不得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如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应严格控制开支标准和陪同人员。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种津贴、酬金发放标准须由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讨论后决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利用权利为自己谋取特殊的利益。七、学院各项费用开支,采取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院长负责、分别把关的办法。各种开支标准由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各分管的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分别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费用开支进行把关,费用报销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八、学院处级领导不得在企业兼职取酬。领导班子成员及师生党员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节较轻的,学院党委要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必须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接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