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并首次用专章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深远战略考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有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要深入学习体会、坚决贯彻落实。从我们党的执政规律看,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从我们党执政历史看,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到“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我们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一刻也离不开法治;国家富强,必须依靠法治。从现代化的发展规律看,法治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是对现代化规律的深刻把握。一个现代化强国,必定是一个良法善治、法治昌明的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今天,我们要统筹好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同时发挥法治调节各类市场主体活动的有效作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从民族复兴的历史规律看,法治是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类风险挑战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是对法治保障作用的深刻把握。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前进道路上,形势越是复杂,挑战越是艰巨,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以法治的确定性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不确定性。政法机关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舞台广阔、大有可为。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扭住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时代命题,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一、牢牢把握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对于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政治方向意义重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是党的领导的生动体现。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担负起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领航掌舵,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新时代新征程,政法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大优势和根本保证,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大是大非问题上,政法机关一定要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行动十分坚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旗帜鲜明同西方“宪政”、“三权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