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F-2016-0181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制)(示范文本)甲方(雇主):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宅地址:乙方(家政服务员):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户籍地址:现住址:紧急联系方式:中介方(家政服务机构):服务电话: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家庭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术语释义甲方(雇主):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政服务员的雇佣者。乙方(家政服务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家庭服务技能的劳动者。中介方(家政服务机构):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以居间人身份为雇主和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信息的家政服务组织。第二条服务1.岗位:□普通家务劳动□婴、幼儿照护□婴幼儿教育□产妇与新生儿护理□老人照护□病人陪护□计时服务□家庭餐制作□其他:2.地址:。3.服务要求:(1)护理依赖程度(无此项服务内容的不填):%。(2)特殊需求:。4.方式:□全日住家型□日间照料型□计时服务型□其它。(请在□内打√)5.期限(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6.工作时间:第三条服务员1.服务员籍贯:性别:年龄:学历:技能级别:培训: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一年内国家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如有异议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如若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非常规体检项目,乙方应给予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四条中介服务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中介方一次性中介服务费元(该费用为一次性收取,不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要向中介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元(该费用为一次性收取,不退)。第五条劳务报酬1.乙方的劳务报酬为元/月(以每个自然月为准),乙方上岗试工期为个工作日,试工期的劳务报酬为元/天,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劳务报酬为元/天,或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试工期满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不足月的按平均日报酬结算。2.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为:甲方在接受服务满一个月时,足额支付乙方报酬。第六条工作保障1.若提供全日住家型家政服务的,甲方应保证乙方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法定的每天基本的睡眠及休息时间,向乙方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病人、孕产妇、婴幼儿餐除外),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照常工作的,要给予加班补助,加班工资按照元/天发放,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2.为乙方(全日住家型)提供安全的居住场所,并保证不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失能者除外),当乙方需接触病人的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卫生和劳保用品。3.在服务期间,若乙方突发疾病或遇其它伤害,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若乙方外出未归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方或报警。4.甲乙双方协商是否投保商业保险。(1)商业保险种类:□《家政职业责任险》。□《家政服务员意外伤害加意外医疗险》。□其他。(2)保费金额:元,由承担。第七条工作纪律1.家政服务员禁止擅自离岗,外出应告知去向,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通知甲方。2.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遵照甲方的生活习俗,尊重甲方的宗教信仰,善待服务对象。3.不得擅自将他人带入或留宿甲方家中。不得擅自翻动、拿用甲方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内部事务和邻里纠纷。4.不泄露和传播甲方家庭及其成员隐私和个人信息。第八条其他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辞退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乙方,有权要求中介方重新介绍合适的家政服务员。(2)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责任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扣押财产、证件或采取搜身、恐吓、殴打等侵犯乙方人身财产权利的处理方式)。(3)甲方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对乙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可及时到中介方进行人员调换,甲方有权在《客户信息登记表》的有效期内免费调换名家政服务员,如甲方不满意,要求继续调换的,每调换一次收手续费元。2.甲方义务(1)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伤害,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在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