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湛江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湛江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为规范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部城镇建设专班(以下简称“市城镇建设专班”)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二条市城镇建设专班在市“百千万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领导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市指挥部负责,向市指挥部请示报告工作。第三条市城镇建设专班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协调住房城乡建设-2-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日常事务召集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第四条市城镇建设专班成员包括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供销社、湛江市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第五条市城镇建设专班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专班日常事务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第六条市城镇建设专班总召集人、副总召集人、日常事务召集人、成员等根据职务变动自然更替,及时调整。市城镇建设专班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由专班办公室按程序办理。第三章职责任务第七条市城镇建设专班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指挥部及市-3-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统筹推进城镇建设、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强化乡镇联城带村节点功能等重点工作;研究审议“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工作相关重大事项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检查重点任务落实;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市城镇建设专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关于“百千万工程”的工作部署,扎实落实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要求和市城镇建设专班议定事项,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第九条专班办公室承担市城镇建设专班日常工作,牵头做好市城镇建设专班各项任务的统筹协调推进,具体做好会议组织、请示报告、情况调度、任务督办、考核评价以及成员单位协调联系等各项工作。第四章协调联动机制第十条各成员单位在市城镇建设专班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协同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增强合力。专班办公室全面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和统筹协调。第十一条各成员单位制定涉及“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工作的重要政策、重要措施时,应充分征求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意见,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衔接,形成协同效应。第十二条各成员单位实时掌握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百-4-千万工程”城镇建设相关工作进展,每季度或根据工作需要向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和阶段性进展,以及工作亮点、典型经验等,每半年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专班办公室及时向市城镇建设专班汇报工作进展,每半年向市指挥部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第十三条各成员单位在推进“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相关工作过程中遇到经协调无法解决的问题,报请专班办公室协调研究。专班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按程序报市城镇建设班会议研究。第十四条市城镇建设专班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