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在集体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同志们:金秋九月,秋容如拭,值此收获之季,首先,对各位提拔和任用表示祝贺!按照工作部署,今天我们组织新任职和提拔的*余名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这既体现了对大家的关心和爱护,也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鞭策大家廉洁自律、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下面谈三点意见,与大家共勉。一、严守纪律规矩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一个政党而言,纪律是“生命线”;对于一名党员来说,纪律是“高压线”。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紧紧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的十八以来,中央陆续制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都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和具体化,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其中,《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则强调了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则强调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则对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如何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提供了制度遵循。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三编、一百五十八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项纪律对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党员能够明确是非界限、清楚自律标准、守住行为底线。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发布第781号国务院令,首次公布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党规党纪严于国法,对党章和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国家法律、还有公司相应制度,都必须严格遵守,养成在严格的约束下开展工作,在制度的笼子里行权办事的习惯,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二、廉洁修身作表率清廉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立德之基、从业底线。在座各位大多是80后,作为一名年轻干部,面对工作、生活中的诱惑,大家务必要管好自己,始终把干净清廉作为人生信条,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守住廉洁底线、不碰道德红线。一要修身律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自律,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尤其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大家要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自架“高压线”、自设“防火墙”、自套“紧箍咒”。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珍视党员干部的身份,切实做到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灯红”所迷、不为“酒绿”所醉、不为娱乐所误、不为嘴馋所伤,强化自我监督,加强自我约束。要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绝不能什么人都交、什么饭都吃、什么酒都喝,自觉拒绝“小意思”、节制“小爱好”、远离“小圈子”,真正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台上台下一个样,工作生活一个样。二要严以用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官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