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街道工作制度汇编(10篇)目录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社区党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务公开制度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办法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责任追究办法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工作细则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职责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社区党组织书记职责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是社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第三条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并组织实施。第二章听证会制度第四条听证会是社区在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由居委会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的会议制度。第五条听证会的参加对象: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第六条听证会的主要内容:(一)社区建设的规划;(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涉及本社区社会稳定的事项;(四)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五)其它需要听证的事项。第七条听证会的程序:(一)准备程序:1.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需3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示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具体人选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商定;2.居委会应对需要听政的事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群众意见;3.听证会的召开必须有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二)会议程序:1.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2.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3.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4.听证项目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解答有关问题,必要时应准备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5.表决和形成听证决议。其中,表决的方式由居委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决定,形成的听证决议必须由出席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居委会应做好完整的会议记录。(三)会后程序:听证会结束后,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形成《听证会议纪要》,并报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备案,社区居委会应于7日内将听证会的有关结果在居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会议纪要应包括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代表意见的简明扼要陈述、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等内容。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应充分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社区运用“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第三章议事会制度第八条议事会是社区在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协商并提出问题解决方案的会议制度,是落实“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中相关单位商议的实际步骤。第九条议事会的参加对象:议事会由社区“两委”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与议事主题相关的人员。第十条议事会的主要内容(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议事内容):1.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居民自我管理服务章程、制度的制订和修改;2.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给本社区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3.国家和上级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社区的落实方案;4.楼院管理、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文明创建等社区公共事务;5.居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6.多数居民认为应纳入决策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议事会的程序:(一)准备程序:1.根据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听证会征求意见情况,确定议事会议题;2.议题涉及社区广大群众利益的,应至少提前3天通过宣传橱窗、党务公开栏、黑板报、手机短信等平台提前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参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二)会议程序:1.对所议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成员赞成的议题即为有效,否则议题不办或缓办;2.网格议事会讨论通过的议案,应交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