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扎实稳住全区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2022年7月26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扎实做好留抵退税资金保障,确保留抵退税额早退、快退、退准、退稳,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省、市两级转移支付尚未下达的,按照上级要求尽快下达(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中央转移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压实责任,确保平稳运转。(责任单位:区财政局)5.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力度,筹集更多资金支持公益性项目建设。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鼓励将专项债券按规定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加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扩大储备项目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且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7.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8.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9.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