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发挥碳市场减排作用,促进实现碳达峰目标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新形势下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为一种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碳排放总量控制机制,在促进减碳降碳、树立低碳意识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将是未来推进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碳市场被广泛接受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一种市场化的减排机制,其原理是基于科斯定理的经济外部性,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需要治理而设定排放目标,使温室气体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作为一项权利(产权)交换。温室气体排放的负外部性(超额排放)和温室气体减排的正外部性(减少排放)之间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而使得碳排放权交易成为市场经济框架下解决碳排放问题效率显著的方式。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在日本京都召开第三次缔约方大会,149个缔约方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建立了以促进全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的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减排量)市场交易机制,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为公约纳入的6种要求减排的温室气体。从对全球升温的贡献百分比来说,二氧化碳由于含量较多,所占的比例也最大,因此温室气体交易往往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为计量单位,统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了三种减排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排放交易,这三种都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但具体的规则与作用有所不同。根据以上三种机制,碳交易被区分为配额型交易和项目型交易,配额型交易指的是碳排放总量控制下产生的排放配额单位的交易,如欧盟碳市场的欧盟排放配额、广东碳市场的广东碳配额,主要是在碳排放总量控制下控排企业、设施等超额排放和减排量的交易。项目型交易指的是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单位的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获得“排放减量权证”、自愿减排项目获得的“自愿减排量”、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项目获得的“核证减排量”。随着全球变暖等气候问题成为全球治理的关注焦点,2015年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巴黎协定》之后,配额型的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的市场化治理手段越来越被重视和使用,全球已有39个国家、18个省和州、6个城市建立了不同层级的碳市场。目前欧盟碳市场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从试点到全国,碳市场建设有序进行我国早在2011年开始就着手建设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0月29日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2年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机制。2013年开始,各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启动运行,在碳市场机制建设、碳排放权分配、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开展了诸多探索。至2020年底,全国各试点碳市场共覆盖电力、钢铁、水泥等20余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碳配额总成交量4.6亿吨,总成交金额105亿元。随着试点碳市场机制的不断成熟,建设全国碳市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17年1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首次提出在发电行业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这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正式启动。2018年6月,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职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划转至生态环境部,碳市场的工作也随之转隶到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25日,生態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编制发布《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汇总形成了《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