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双碳”目标需处理好几对关系文/王厚双赵春丽——摘自《经济日报》(2021年10月7日第6版)我国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彰显了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充分体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对人与自然前途命运的深切关注和主动担当。需要看到,要如期实现“双碳”目标需付出一系列艰苦努力,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一方面,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的能源需求较为旺盛。“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使我国能源消费对煤炭的依赖在短期内难以降低,能源转型的难度较大。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风能发电和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合计达4亿千瓦,已位居世界第一,但尚未达到全国能源消费的5%。到2030年,预计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但其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也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涉及生态环境、技术、管理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对此,必须强化系统思维、拓宽战略视野、做好顶层设计,多措并举,统筹兼顾,切实增强相关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要处理好几对关系。一是处理好碳达峰与碳中和之间的关系。碳达峰是手段,是碳中和的前置条件,只有实现碳达峰,才有可能实现碳中和这一目的。碳达峰实现得越早、峰值越低,减排成本和减排难度就越低,则实现碳中和的压力就越小、付出的代价越小,获得的收益就越大。反之,碳达峰的峰值越高,实现碳中和所要求的技术进步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速度就越快,难度就越—1—大,付出的代价也越大。因此,碳达峰时间与峰值水平应在碳中和愿景的约束下确定,并不断努力分解和释放压力,尽早进入良性循环,最终顺利实现碳中和。二是要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关系。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尚不够优化,碳排放的惯性大、路径依赖强。我国承诺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远远短于发达国家所用时间,任务艰巨。必须深刻认识和更好处理发展和减排的关系,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站在发展全局的高度上推动。同时还要看到,我国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是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在实现“双碳”目标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绿色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三是处理好解决短期问题和达成中长期愿景的关系。面对严峻复杂的风险挑战,既要充分认识能源转型变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又要从务实解决当前突出矛盾问题入手,切实把解决短期问题和达成中长期愿景的时序关系统一于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中。四是处理好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关系。从我国碳排放占比排序来看,第一是能源部门,占比约为51%;第二是工业部门,占比约28%,其中钢铁、建材、石化等是高碳排放部门;第三是交通运输部门,占比约9.9%;第四是建筑部门,占比约5%;第五是居民日常消费,占比约5%。前三类部门主要偏重于生产,第四、第五类部门主要侧重于消费。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充分重视生产的作用,也要对消费给予大力关注,鼓励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并以此更好促进绿色生产方式的形成。在处理好以上几对关系的基础上,我们还需稳妥施策、多管齐下,一—2—步一个脚印地推动“双碳”目标如期实现。要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调整产业结构,较好控制高耗能项目新增产能;发展新能源技术、储能技术等绿色低碳新技术,培育相关新产业;完善能源价格、财税、绿色投融资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着力以绿色低碳发展引领减排进程,努力化挑战为机遇,既保障能源安全,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充分考虑各行业、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特点、产业与能源结构特征、社会接受程度等因素,同时兼顾科学性、可行性、公平性、有效性,防止指标分配“一刀切”等简单做法,保证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建立减碳责任账户,通过各相关主体减碳责任分解落地,落实压力传导路径;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所、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机制、第三方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