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孜那甫乡基层立法联系点自2020年1月19日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为立法基层联系点以来,提孜那甫乡立法点认真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紧密结合我乡实际,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征求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完成自治区人大法工委交办的各项立法调研任务,较好地发挥了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作用。截止2023年3月初,提孜那甫乡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收到自治区人大法工委拟出台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21部,提出合理化建议20多条。一、主要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联络人员网络充分认识到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方面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的副主任主管联系点工作,由法工委具体负责指导联系点工作,乡党委加大了对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的保障力度,在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上给予了倾斜,解决了办公场地100平方,并按照“十有”标准进行建设。自治区人大法工委拨付工作经费1.3万元。依托乡人大专干、乡司法所法律骨干,认真做好联系点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了立法基层联络员制度,从乡、村、群众团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了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有实践工作经验,热心立法工作的同志作为立法基层联系点的联络员,将每村一名人大代表共13人确定为立法联络人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网络。认真做好联系点日常工作。(二)强化制度建设,有序开展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明确了联系点及联络员的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并对联络员的工作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先后制定了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立法联络员工作制度、联络员工作职责等,使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在联系点的日常工作中,注重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认真负责地做好立法调研的各项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将上级人大的有关立法动态和信息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和立法联络员,将基层单位和联络员有关立法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县人大。一年来,共深入村开展立法宣传调研活动8次。积极派员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工作会议和各种培训活动,了解有关立法信息和工作程序。联系点聘请的立法联络员也能够主动加强与联系点的联系,按照联系点的要求和联络员工作职责,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立法和执法方面的意见和呼声,带头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努力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立法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我们而言,如何做好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为此,我们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一是乡人大坚持集体学法制度,每次针对议题确定学法内容,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二是认真组织乡立法联系点联络员、人大代表学习《宪法》、《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等与立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搞好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立法,形成了全乡上下关注立法工作,支持立法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注重调查研究,提升立法质量认真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立法调研活动的安排和立法项目要求,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下发给我联系点的法律法规草案,我们深入村户基层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阶层、各群众团体的意见。相关人员在对各项草案进行讨论修改过程中,都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字斟句酌,仔细推敲,为法律法规的出台打下了较好的民生基础。我联系点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列》等11项法规草案组织有关部门座谈,召开座谈会11次,及时上报了反馈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五)创新工作方式,做到四个结合在联系点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