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看”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专项督查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到20xx年底,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具体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并销号;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推进整改。二、督查内容1.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我县的2项个性问题整改情况。2.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我县的36件环境信访问题整改情况。3.省环保督察反馈我县的4项个性问题整改情况。4.省环保督察反馈的18件环境信访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三、督查方式主要采取各责任单位自查和县级抽查的方式进行,结合具体问题的整改方案,对已销号的问题,重点督查是否存在问题反复,污染反弹现象;对未完成整改销号的问题,重点督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是否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限保质保量完成整改销号工作任务。四、工作安排(一)自查自纠(9月底前)。对照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方案的要求,对所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各科室下属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底前报送综合科。(二)县级抽查(10月至12月)。综合执法局及时根据综合科排出的计划,对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整改不力、进度迟缓的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县级核查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各相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提升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抓好长江保护修复和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的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各科室、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履行责任,扎实推进,不推诿、不扯皮,确保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二)加强调度。综合科及时根据工作需要和省厅、市局要求,协调安排,调度进展,及时反馈。综合执法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反馈给相关地区、单位和部门,重大事项及时上报。(三)总结提升。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科室、下属单位根据督查情况,及时总结、归纳整治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各地相互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