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活动总结报告督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各部室、权属公司承办的较大活动举办流程,加强闭环管理和评估分析,提升工作质效,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范围定义1、本制度所涉较大活动是指由集团各部室、权属公司组织发起,以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名义开展,由集团或权属公司承办,邀请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主要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二、建立台账2、活动举办前,承办部室、权属公司要按照请示件办理要求以集团名义提报集团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提报至市委办公室文秘科、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市国资委办公室,并向集团办公室报备。拟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市国资委主要领导出席的活动,部室负责人、权属公司负责人要向集团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由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主要领导汇报;请示件报送前要将活动方案、日程安排、相关材料等报集团领导审核把关后提报市委办公室会议活动科、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市国资委办公室。3、活动时间及参会范围确定后,各部室、权属公司要将相关情况按月汇总台账,提报至集团办公室。三、严格管理4、活动筹备及组织实施过程中,活动内容变化要及时与集团办公室沟通联系,不得越级汇报、不得随意增减议程、不得避开原有方案搞另一套。5、举办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接受审计监督,做到简朴、务实、高效,不得利用活动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稳妥推进。四、监督检查6、承办单位要在活动结束1个月内,对活动举办相关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包括活动内容、规模、费用总额和支出,组织筹办、取得成效、下步工作打算等),形成书面报告,按程序报送集团办公室审核后提报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办公室。7、集团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后续督查,主要看工作成效,对华而不实、乃至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督查结果按程序上报集团主要领导同志。8、综合室、审计法务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活动无实质成效、奢侈浪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