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发展党员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考察表。(二)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三)发展对象须经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合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四)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五)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应及时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在预备期中预备党员必须定期向党支部上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